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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路專欄】細說文憑試體育(九):活動管理

【體路專欄】這一篇,講的是「活動管理」這一個單元,正式名稱是「運動和康樂活動管理」,由三個部份構成:

  1. 運動和康樂活動管理的概念
  2. 籌辦活動(包括比賽制度)
  3. 體育、運動與康樂的法律課題

第一部份的「運動和康樂活動管理的概念」,筆者總是覺得內容有點沉悶、部份概念比較空泛又缺乏實例;例如管理中涉及的領導,教材只提供了「以身作則、激勵士氣、提供支援」等十二個字,又例如操控這一個概念,也只提供了「檢視程序,確保流程運作順暢」及「評估成效,判定工作是否達標」這兩句,實在很有紙上談兵之感。其他的管理概念,例如強弱機危分析、組織架構、設施與器材、財政預算、人力資源及時間管理等等,這些都是與實務及經驗相關的知識,跟涉世未深的學生深入探討,總會遇上不少的困難及挑戰!

第二部份的「籌辦活動」,包括比賽制度及籌辦體育活動兩個課題,前者的循環賽制及淘汰賽制,是很多競賽活動都會採用的形式,同學務必掌握,而籌辦體育活動,則以能夠結合親身參與及應用基本要點為原則。

學界比賽中,有不少循環賽制及淘汰賽制的例子,例如一些球類的分組比賽,多會採用循環賽制,而一些全港性的比賽,像籃球馬拉松,則會採用淘汰賽制。此外,世界盃及美國職業籃球的比賽安排,都會混合兩種比賽制度,多加注意,便能理出一個脈絡出來。

第三部份的「體育、運動與康樂的法律課題」,都是一些比較技術性的知識,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法律課題 要  點
體育及運動的責任問題 體育活動意外的受害人,可循「民事侵權行為」,採取法律行動追討賠償;因此,任何組織在籌辦活動時,需要做好風險管理,購買適當的保險。
體育活動中「疏忽」的概念 法律意義上,疏忽可被定義為「未能行使合理審慎的人在類似情況下行使的謹慎標準」;例如老師帶領球隊乘坐旅遊巴士外出比賽,下車時未有數點人數,遺留了在車廂中睡著了的一位學生球員。

「謹慎責任」(Duty of care)是判斷「疏忽」罪的重要概念,


探討法律課題,最好能夠輔以案例,例如數年前有一個體育組織,在本港籌辦了一個越野跑活動,但比賽當天卻未有因為三號風球而取消活動,期間有一位跑手「不幸」墮山而嚴重受傷,事後賽會發言人表示這不是普通的行山活動,是一個極限的越野運動,又表示參賽者達到一千人,只有一人受傷,比賽初期天氣亦未算很差,暗示意外受傷是可以接受的……我相信學習過相關法律課題的同學,都應當懂得怎樣判斷這宗案例的責任問題。

活動管理,需要謹小慎微及鉅細無遺的態度,這往往是考試過程中,未能考核出來的能力,但掌握其概念,仍然是十分重要的。

下一篇,跟同學探討「社會影響」。

此篇文章由「體路 Sportsroad」最初發表於「【體路專欄】細說文憑試體育(九):活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