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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三讀通過將成新法例 大律師料某程度減球迷噓國歌

【體路專訊】立法會今日(4日)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並在下周五(12日)刊憲後正式生效。政府在這條法例草案的立法理據中提及,違反法例的個案可能涉及在足球比賽中噓國歌的「身份不明確的肇事者」,換言之當局立法的原意亦包括針對球迷噓國歌的行為。然而,若球迷在球賽前奏國歌時採取不同方式表達訴求,又是否一定會墮進法網?《體路》找來大律師黃宇逸及法政匯思成員、同為大律師的黃海榕就各種情況,根據草案內容稍作分析。

圖:體路資料庫

 

根據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國歌條例草案》,違反此條例的罪行可分為兩大類,其一是「不當使用國歌」,其二是「侮辱行為」,當中球迷在奏國歌時的行為最有機會觸犯「侮辱行為」罪行。「侮辱行為」的罪行包含多種行為,包括「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意圖侮辱國歌,而公開及故意(a)篡改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或(b)以歪曲或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及「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等。草案第6(8)條就列明,「侮辱」是指「損害國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的尊嚴」。任何人如犯「侮辱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圖:體路資料庫)

噓國歌或舉「BOO」字標語

黃宇逸認為噓國歌及舉「BOO」字標語基本上均會觸犯法例,因為發出噓聲已合符「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即使是舉『BOO』字亦只是換個方式去表達,除非你舉出特別原因,例如說你的家鄉噓是等如歡呼,解釋又被接納,否則基本上一定會觸犯。」

黃海榕就指,國歌法第4條有訂明奏唱國歌的禮儀:「雖然這條或許只是指引性條文,但檢控時亦有可能會將其考慮在內,所以噓和舉『BOO』都有可能觸犯此法例。」

圖:體路資料庫

舉政治標語或旗幟

兩名大狀對這類行為意見不一,當中黃宇逸認為舉標語或旗幟未必構成侮辱,但或會違反第4條的奏唱國歌禮儀:「第4條的條文未有列出後果,所以似乎即使違反此條都沒有民事或刑事後果,政治意義比法律意義大。」

黃海榕就認為部分標語的爭辯空間較大:「若球迷舉的是『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純粹表達政治訴求的標語,而非針對國歌尊嚴的話,就會有多點爭拗空間,但其實仍有一定風險。」至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標語,她認為更敏感,亦有機會被當局認為是港獨,所以有機會犯法。

圖:體路資料庫

背向球場及國旗

即使球迷只背向球場而沒有發出噓聲或做手勢,兩名大狀均認為有機會構成「侮辱」。黃海榕認為風險雖小,但並非完全沒有:「因為法例列明要舉止莊重,如果你背向球場是有意思要表達的話,執法人員都可能會拘捕你,但在法庭上爭拗是否真的令尊嚴受貶損的空間就較大。」

黃宇逸則同樣認為,雖然有機會因而被捕,但能否定罪則屬疑問:「因為侮辱的定義太闊,它的『尊嚴』都可以很脆弱,所以執法及檢控均有機會認為是侮辱,但當然法庭會否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定罪就是另一回事。」

 

美式足球員Colin Kaepernick(中)2016年在NFL賽前奏美國國歌時單膝下脆,以抗議警察欺壓黑人和種族歧視。近日美國的「Black lives matter」示威中亦有示威者及警察以同樣方式悼念被警察跪頸致死的黑人George Floyd。(網上圖片)

單膝下跪

美國有運動員曾以單膝跪國歌的方式抗議,若有球迷甚至運動員在香港以同樣方式表達意見,黃宇逸認為仍有機會觸犯國歌法,原因同樣是「侮辱」的定義過闊及不確定,「所以可能真的是『留返同個官講』。」黃海榕就認為存在灰色地帶,因為即使是要表達訴求,但並非如同舉中指等其他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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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兩名大狀均指,國歌法某程度上限制言論自由,甚至有機會受到司法覆核挑戰。黃海榕指,基本法第27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16條均保障港人有言論及表達自由:「但國歌法的條文寫得很闊,而且不單不容許做某些行為,甚至會要求你做某些行為,我認為有機會抵觸這些條例。」

黃宇逸就表示,雖然當局立法原意是希望堵截有人以噓國歌等方式表達對政權的不滿,但仍有可能被人從憲法角度挑戰:「 一來『侮辱』的定義太不確定,有可能違反任何侵犯人權的法律條文都要有法律確定性的憲法原則;二來亦可指條例不合比例地限制言論自由。」不過黃海榕亦指出,司法覆核需時不短,法庭也可以採用補救解釋方式令條例可用合憲方式解讀;黃宇逸就以1999年吳恭劭燒國旗案為例,指當時吳恭劭終審判決敗訴,要挑戰國歌法的勝算亦難以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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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海榕

以禁蒙面法為例 立法或減少噓國歌行為

至於立法後會否成功減少噓國歌等行為,黃海榕認為會有一定影響,因為市民擔心觸犯定義頗闊的刑事罪並不出奇:「但我相信仍然會有人覺得自己有機會無罪,或不甘心受制於這條法例而繼續用這些方式表達意見。」有份代表梁國雄及岑敖暉就《禁蒙面法》申請緊急臨時禁制令的黃宇逸就以該案為例,認為訂立國歌法在現時社會環境有機會是火上加油:「我們當時在聆訊更曾說是『用火水救火』,但當然若從後果論來看,禁蒙面法以高壓行為打壓是達到預期目的。我相信國歌法某程度上都會達到類似效果,因為一般市民未必覺得值得因這樣宣洩而犯法。」

他又特別指出,國歌法與禁蒙面法一樣,比其餘經簡易程序審訊罪行的檢控時限較長,國歌法的檢控期限為警方發現或知悉有關罪行的日期起計1年,或干犯罪行的日期起計2年。

圖:體路資料庫

 

球迷噓國歌的情況最早發生在2015年,其後每逢港足主場賽事奏國歌時,幾乎均有球迷報以噓聲或舉「交叉」手勢。有傳媒早前曾統計,過去3年至少有13場港足賽事中有球迷噓國歌。國際足協過往多次就噓國歌情況處罰足總,後者累計被罰至少48萬港元。

圖、文:麥景智

此篇文章由「體路 Sportsroad」最初發表於「【國歌法】三讀通過將成新法例 大律師料某程度減球迷噓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