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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波案|霍斌仁盧斯安奴判囚 ICAC:涉30場港超港甲

【體路專訊】廉署「碧草」行動早前成功瓦解一個非法外圍賭博「假波」貪污集團,在2021-2023年兩個球季行賄足球員「打假波」,操縱3支足球隊在港超聯及港甲多場賽事的結果,以便集團成員在非法外圍賭博中獲利。涉案球員霍斌仁、盧斯安奴(Luciano Silva Da Silva)及一名俗稱「艇仔」的外圍賭注中介人,今日(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刑,其中霍斌仁將入獄17個月。

32歲的霍斌仁案發時先後效力港會及愉園並擔任後衛,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5項罪名成立,即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以及兩項串謀賭博時作弊,違反《賭博條例》第16(1)(a)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另外兩名被告、38歲中西區後衛盧斯安奴(Luciano Silva Da Silva)及29歲「艇仔」Waheed Mohammad,則同被裁定兩項串謀賭博時作弊罪名成立,各判囚14個月4星期。

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指出,本港足球運動發展有賴球員誠實作賽及公眾信任。他斥責被告蓄意操控球賽,破壞本港廉潔體壇及公平競賽,損害本港足球壇的聲譽,影響公眾信心。因此,法庭必須判處被告即時入獄,以反映案情嚴重兼收阻嚇之效。

廉署發言人指,廉署一直透過執法、預防及教育「三管齊下」的反貪策略,致力維護本地體壇廉潔,並於2024年推出《體育總會誠信防貪指南》,協助體育總會加強誠信管治及內部管控,涵蓋運動員及教練等持份者的操守要求、以應用科技推動體育賽事的誠信及公平等範疇。

因應個案揭示的情況,廉署已為足總檢視其行為守則及相關指引,並已就其業務中貪污風險較高的範疇,包括賽事的籌備與監察、足球會和球賽人員的註冊,完成防貪審查研究。足總正積極研究及落實廉署的建議,以減低相關程序的貪污風險。廉署近年持續為足總職員及各級足球比賽相關人員提供誠信培訓,為球員、教練、球證及球會管理人員等舉辦講座,講解《防止賄賂條例》,宣揚公平競賽信息,提升他們的反貪意識及能力。

 

2021╱2022年賽季港超聯球賽—行賄球員「打假波」

案情透露,霍斌仁於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期間效力港會,當時港會參與由足總主辦的港超聯賽。他於2021年10月底向一名擔任中場球員的港會隊友提議,一起操縱港會在該賽季的賽果以賺取金錢,並向對方提供每場球賽賄款10,000元作為「打假波」的報酬,該隊友拒絕受賄。

霍斌仁其後於2021年11月初,向該名隊友及另一名港會中場球員提出,他準備就港會於2021年11月7日對標準流浪的港超聯賽事投注非法賭博,並向二人分別提供賄款30,000元及10,000元,誘使他們在該場賽事中「打假波」,故意令港會以較大比數落敗。二人均拒絕霍斌仁的賄賂,並向球會匯報事件。

2021年11月7日港會主場對流浪之戰,被指為涉案球賽。(圖:體路資料庫)

2022╱2023年賽季港甲球賽—操控賽果贏外圍

案情又透露,霍斌仁於2022╱2023年賽季效力港甲球隊愉園,而盧斯安奴則擔任另一支港甲球隊中西區的後衛。Waheed Mohammad是非法賭博網站的「艇仔」。

2名被告與另1名「艇仔」於2022年8月起,一起策劃在2022╱2023年賽季中「打假波」,包括故意令愉園及中西區在港甲球賽中落敗或操縱該兩支球隊的入球或角球數目,從而令他們在非法賭博中贏取金錢。

廉署調查發現,3名被告先後就逾30場愉園及中西區有份作賽的賽事,按照他們預定的「打假波」賽果投注非法賭博,下注金額最少數萬元。霍斌仁又曾在參賽期間,向在場觀看賽事的涉案「艇仔」發出信號,以便聯絡其他同黨即時相應下注。廉署又補充,香港足總及涉案球會在調查案件期間均提供全面協助。

資料來源:ICAC

此篇文章由「體路 Sportsroad」最初發表於「假波案|霍斌仁盧斯安奴判囚 ICAC:涉30場港超港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