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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品牌檢討後集中大型賽事 表演賽每半年最多3項 不達標或被削資助

【體路專訊】政府今日(24日)公布改善「M」品牌計劃的措施,將每項活動的總資助上限訂為600萬元至1,500萬元,並改為集中支持世界級水平的大型體育賽事,每半年亦最多資助3項表演賽或邀請賽,並會按賽事的球星或隊伍吸引力等作考慮。政府會作現場視察等核查,若活動未達指標目標的話或會調整最終資助金額。

香港國際七人欖球賽(圖:體路資料庫)

去年多項「M」品牌活動弄出風波,文化體育及旅遊區與大型體育活動事務委員會早前檢視「M」品牌的申請詳情,今日公布檢討結果。改善「M」品牌的措施主要分4大類,當局會調整評分標準,評審大型體育賽事申請時特別考慮項目對香港體育發展的成效,在評審表演賽或邀請賽的申請時則考慮項目在旅遊推廣和對本地經濟效益的成效。

活動總資助上限會按調整後的評分標準而定,每項金額由600萬元至1,500萬,意味並非每個申請都可獲批1,500萬元資助上限。大型體育賽事的首3年直接補助金亦會由首年的600萬元逐年遞減至400萬元,以鼓勵主辦單位尋求私人贊助,同時試行將選擇非康文署場地或香港大球場的活動租場補助金撥款上限從100萬元增加至300萬元。

美斯去年的「失場事件」弄出軒然大波。(圖:體路資料庫)
羅淑佩(中)有份任開幕嘉賓的香港足球盛會屬表演賽之一。(圖:體路資料庫)

當局亦期望吸引為香港帶來顯著經濟效益的體育活動建立長期夥伴關係,並集中支持世界級水平的大型體育賽事,同一系列的錦標賽或巡迴賽中亦只會每年資助一項較高級別的賽事。表演賽或邀請賽方面,委員會在一般情況下每6個月只會揀選不多於3項賽事同期舉行,並按各項申請的優勢,例如參與球星/隊伍的吸引力和經濟效益等一併處理和考慮。

活動主辦單位在簽署資助協議條款及提交保證書等後,可在活動舉行前最多獲發放合資格配對撥款的50%。當局將按現行做法核查及評估活動情況,如主辦單位未能按申請時提交的計劃,包括球員陣容、觀眾人數、體育發展方案、市場及推廣計劃等舉辦活動或未能達成關鍵績效指標目標,有機會獲調整最終發放的資助金額。措施將適用於915日後後收到的「M」品牌活動申請。

文體旅局局長羅淑佩今日受訪時表示,其餘亞洲或區域性賽事可以向康文署申請資助,不擔心會窒礙體育發展。

此篇文章由「體路 Sportsroad」最初發表於「「M」品牌檢討後集中大型賽事 表演賽每半年最多3項 不達標或被削資助